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构建“综合与分类相结合”个税征收新模式 个税法修订征集意见逾13万条,聚焦起征点、专项附加扣除等问题

时间:2018-07-31 来源:精工小贷 浏览量:1669

6月29日,中国人大网公布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(草案)》(以下简称“草案”)全文,并开启为期30天向公众征求意见的法定程序,截止日期为7月28日。在意见征求期间,有关个人所得税的话题热度持续升温,据中国人大网显示,截至草案对外公开征求意见“满月”,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系统收到超过13万条意见,关注度远高于同期征求意见的其他三部法律草案。

  记者了解到,此次为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的第七次修订,也是改动幅度最大的一次。修改内容不仅包括将调高个税起征点,还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、继续教育支出、大病医疗支出、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,对工资薪金、劳务报酬、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。

  “我国推进税制改革服务于经济社会的现代化,需要以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为方向。要力求高水平地考虑个税改革方案,就不能只看起征点如何调整,一定要以‘系统工程’思维,通盘考虑整个税制设计中的各个要素和参数,寻求既符合改革方向又具备实际可操作性的解决方案。” 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贾康认为,应坚持把“起征点”纳入“系统工程”的思维,争取实现迈向“综合与分类相结合”新模式的一个较好的制度建设开端。

  个税起征点引来各方讨论

  自2011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为3500元后,此项规定已沿用至今,而目前个税增长速度远远高于个人收入增长速度,调节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十分必要。

  人们通常所说的个税起征点,规范的说法为“工薪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”,即体现劳动者基本生计所需、为维持劳动力再生产的基本必要支出。根据草案,个税起征点将从3500元/月提高到5000元/月(每年6万元)。

  “这一标准综合考虑了人民群众消费支出水平增长等方面因素,并体现出了一定的前瞻性。”财政部部长刘昆在就草案作说明时称,按此标准并结合税率结构调整测算,取得工资、薪金等综合所得的纳税人,总体上税负都会有不同程度的下降,特别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税负会下降明显,有利于增加居民收入,增强居民消费能力。

  不过,多位业内人士、专家学者也表达了该起征点仍较低的看法。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尹中卿表示,从理论上讲,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受制于三个因素,第一个是职工收入提高水平;第二个是物价变动水平;第三个是居民消费水平。提高居民收入比重来扩大消费,是经济和社会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。从这个意义上来说,建议把个税起征点提高到6000元/月或者7000元/月。

  不少与个税利益直接相关的上班族也认为,起征点应该大于5000元/月。“每个月仅房租就要4000元左右,外加日常消费和子女教育,在大城市生活的成本太高了,倍感压力。”一位在北京工作的公司白领王女士对《金融时报》记者说,个税起征点5000元/月还是较低,定为7000元/月较为合理。

  由于个人所得税在筹集财政收入、调节收入分配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,起征点也并非越高越好。多位业内专家均表示,起征点的设计应当具有一定的前瞻性,可以考虑在科学测算免征额基础上建立与居民收入水平、物价水平挂钩的起征点动态调节机制。

  “物价水平是调整个税起征点的重要参照指标,但除此之外,调整个税还需要考虑收入增长、家庭支出、教育及赡养等因素。”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刘学智说。

  在热议起征点是否偏低的同时,还有专家提出,全国各地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实施不同的个税起征点。对此,贾康并不认同,在他看来,因为个人所得税面对的调节对象是劳动力或者是人力资本,应该使人力资本在整个统一市场上来流动,跨行政区时最好不要有个税壁垒去影响要素流动的市场调节机制。

  专项附加扣除能起到合理减负作用

  “增加子女教育支出、继续教育支出、大病医疗支出、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被社会热议多年,有认知基础也符合国际惯例。”贾康认为,个税增加的专项扣除一旦实行,会明显提高个税调节的差异化针对性和负担合理化的水平,有利于税制追求实质公平。

  居住类生活成本费用是在大城市生活的主要压力,专项附加扣除中对这一问题高度重视。在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看来,这样的扣除是否有效,取决于扣除标准以及扣除办法的确定。因此,扣除应该简便易行,扣除标准应与实际居住成本费用大致相当。

  “子女教育支出”被纳入专项附加扣除也是人们关注的焦点。有不少网友认为,单身人士不存在子女教育等支出,将会比已婚人士纳税更多,因此,将其解读为变相征收“单身税”。

  对于这一说法,刘学智对《金融时报》记者说,新增抵扣项目是综合个税的积极探索,扣除项目是将生活必要支出剔除在个税征收范围以外,生活负担越重,需要交纳的个税相应会得到越多减轻,能够起到合理减负的作用,并不能简单解读为“单身税”。

  此外,有部分观点认为,可以施行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征税的方式。在刘学智看来,实行家庭征税更为合理,但需要完成大量基础性工作,家庭收入和支出信息需要统一口径获得。随着税收体制改革完善,未来个税应该是一个系统性的税种,除了工薪收入以外,还需要对财产税、遗产税、房地产税等资产增值类税种进行探索实施;抵扣项目仍需要进一步扩充,以建立综合性个税体系。

  迈出综合征税第一步

  值得注意的是,此次个税法修正案草案迈出综合税制第一步,将工资薪金、劳务报酬、稿酬、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项收入综合纳税,适用3%到45%的七档超额累进税率。在税率设计上,扩大3%、10%、20%三档低税率的级距;相应缩小25%税率的级距,30%、35%、45%这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保持不变。

  如是金融研究院院长、首席经济学家管清友认为,扣除费用中新增一系列生活必需支出,同时扩大低档税率的级距,意味着高收入人群收入合并后将面临更高的累进税率;中低收入人群由于很多个人甚至家庭的必要生活开支可以扣除,因此税负会下降。这样就更能突出税制二次分配的调节作用,降低贫富差距,增加居民消费能力。

  不过,也有观点认为,最高边际税率45%有些过高,不利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及吸引、留住高端人才,同时还加大了高收入者避税动机。刘学智认为,更重要的是提高税率起征门槛,比如以前收入100万元税率是45%,可以提高到收入500万元税率才是45%,而不应简单把最高档边际税率去掉,税收要起到“限高提低扩中”的目的,尽量让社会财富分配呈“橄榄状”。

  此外,针对将稿酬等进行综合征税,业内也传达出不一致的意见。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、中国作家协会副主席张平认为,按照草案规定,稿酬所得最高可以适用45%的税率,这对作家特别是大部分传统作家来说不太合理。“可以对年收入不超过百万元或50万元的作家仍采取现行的税率;对年收入超过百万元或者超过50万元的作家可按综合所得税率征税。”张平说,这样既可以激励和维护年轻作家的成长和创作热情,同时对高收入作家征收高税率也可以被接受。